陈金生:《宋元学案》——四百年儒学沉浮史

 清代著名史学家全祖望曾说:黄宗羲“晚年于《明儒学案》外,又辑《宋儒学案》、《元儒学案》,以志七百年来儒苑门户”(《鲒埼亭集》卷十一《梨洲先生神道碑》)。这里的“七百年”,是指宋、元、明三代,而其中宋、元两代约占四百年。从全祖望的话可以看出,《宋元学案》最初可能是分成两部书,或一部书分为两部分。两者合并的名称最初可能叫《宋元儒学案》(见乾隆《鄞县志·人物传·全祖望传》),后来简称《宋元学案》。《宋元儒学案》这个名称表示,它所记述的是宋元儒学,而不包括其他学术(如佛、道等)。
  我国的唐代是一个比较开明、开放的时代,那时的当权者不拒绝外来文化的影响,也不追求学术上的“定于一尊”,所以形成了儒、佛、道三足鼎立的局面。其中佛教势力尤为强大,佛教理论也得到了充分发展,出现了许多著名思想家和学者。当时的中国取代印度而成为世界佛教的中心,同时佛教理论也愈来愈中国化。但尽管如此,佛教究竟是一种外来文化,它与中国原有的传统文化,有可以相互补充的一面,也有相互冲突的一面,而这冲突的一面又是很难调和的。中国的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以世俗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等)为本位的文化,它主张人们在家庭中孝顺父母和尊敬兄长,在社会上要讲究信义,在政治生活中要忠于君主和服从长上。而佛教则提倡离俗出家,这就很难、至少是有碍于履行这种世俗伦理义务。尽管不少佛教徒力求把佛教解释为与中国传统伦理并不矛盾,但很难自圆其说。在唐代就先后有人站在传统儒学的立场批判佛教(韩愈就是其中著名的一个),但在当时并没有达到以儒学取代佛教地位的目的。经过唐末、五代的动乱和分裂,才给儒学的复兴带来了生机。北宋王朝建立后,为着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统一,客观上有提倡儒学的需要,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透露了个中消息。当时北宋只是局部和初步地完成了统一,在其北方和西北方还有强大的契丹和西夏与之对峙,北宋内部也存在分裂与不安定的众多因素。到宋仁宗时代,便出现了两位大儒:胡瑷与孙复。他们通过办官学或私学,培养了大批儒者,其中不少人后来进入各级官僚的行列。胡瑷等人在传统的儒家经典中最重视《春秋》,因为按传统的解释,《春秋》是主张“尊王攘夷”和“大一统”的,很适合当时的政治需要。后来,胡瑷的门生之一程颐就和他的哥哥程颢一起创立了理学(或称道学)。理学是一种新儒学,它既继承又改进了传统儒学。理学家通过“出入佛老”和对《周易》的钻研,锻炼和提高了哲学思辨的能力,从而使其儒学更带思辨性,理论上更为精致周密,促成了儒学发展史上的一大转变,使之具有新的理论内容和特点。但理学在开始时只是以一种私学的形态出现,不但没有得到当权者的认可,而且曾被称为“伪学”,数度受到严重的打击和排挤。直到南宋后期和元代才逐步确立其学术上的主导地位,并进一步上升为官学,理学著作成为科举考试必须依据的程式。《宋元学案》大体反映了宋元时代这一从传统儒学向新儒学转变的过程。
  《宋元学案》原著者黄宗羲(号梨洲)是明末著名王学大师刘宗周的弟子,清初著名的思想家和学者,与顾炎武、王夫之齐名。他晚年先撰成《明儒学案》,继撰《宋元学案》,未完成而去世,由他的儿子黄百家续其业,也未能完成。后来又由他的孙子黄千人委托著名史学家全祖望续撰,全氏对全书内容做了重大的补充、修改和调整,基本上形成了今本的面目,但也未能全部定稿。直到道光间,才由王梓材、冯云濠两人根据搜集到的几种不同的稿本相互校补定稿并刊刻出来,这时距黄宗羲之死已有140余年。所谓“学案”,本来就是介绍各家学术而分别加以按断(按与案同),即加以评说、论断的意思。正因为《宋元学案》是黄宗羲没有完成的著作,所以本书中他的按语不多,而全氏的案语较多。但全氏究竟主要是个史学家,又受清代学风影响,对所谓“性理之学”没有高深的修养,所以他写的案语一般较简略而不够深入。但在基本倾向上他和黄宗羲是相同的。他们都奉儒学特别是理学为正统学术,而视佛道为异端。对于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学,以三苏为代表的蜀学,也摒诸正统之外,不为他们设立学案,而分别称为《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并且安排在全书的最后部分(书中各学案本来是大体按各家时代的先后排列的)。全氏批评说:“荆公欲明圣学而杂于禅,苏氏出于纵横之学而亦杂于禅。”(禅学是中国佛教中影响最大的一派)其实,理学本身,无论是程朱派还是陆王派,都汲取过佛教的一些内容,只是许多理学家极力避免公开使用佛学的语言,而是通过对儒家经典中的一些概念、范畴加以改铸,赋予新的内涵,以表述其思想。有的理学家或他们的同盟者有时也公开讲佛学,对此《宋元学案》也往往予以批评,说他们的学术“杂”而不“纯”,但总的说态度比较宽容。
  我们今天阅读《宋元学案》,主要不是从中学习黄宗羲、全祖望等人对宋元学术的观点,他们的有些看法固然可供我们参考,但究竟不能代替我们自己的研究和自己的看法。我们今天阅读《宋元学案》,主要的好处是可以从中获得有关宋元学术史的许多具体、生动的材料,丰富我们的感性知识,从而启发我们去进一步思考和研究。例如,理学家有所谓“北宋五子”之说,指的是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五人。其中周敦颐是二程幼年的老师;邵雍也年长于二程。我们很容易误认为二程是继承周、邵的学说。但《宋元学案》却告诉我们,“二程终身不甚推(推崇)濂溪(即周敦颐)”,却很尊敬胡瑷,他们提到胡瑷时尊称先生、夫子,而提到周敦颐时却只称茂叔(周敦颐的字);程颐对《周易》的解释,也颇与胡瑷“相类”;邵雍曾经表示要把自己的“数学”传授给程颐,程颐却不予理睬,反而讽刺他的“数学”只是一种“加倍法”;二程还说,“天理”二字(理学的最高范畴),是他们“自家体贴出来”的,不是从别人那里学来的。可见二程受周、邵二人的影响并不大。只是到了南宋,朱熹在继承二程学说的基础上,又汲取了周、张、邵等人学说的部分内容,建构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时,才说二程之学出自周敦颐。《宋元学案》指出,这是不符事实的,“濂溪之门,二程子少尝游焉,其后伊洛所得,实不由于濂溪”,“二程子未尝传其学”,并提出了事实根据。这对我们研究理学学说在宋代的具体发展过程,是颇有启发的。《宋元学案》对于每一位比较重要的学者,都写有一篇较详细的传记,然后较多地选录了他们的著作和言论(语录),最后还有一个附录,或对传记在材料上有所补充,或介绍别人对他的评论等。这些不但可使我们了解每位学者所处的时代和生平事迹,而且其中不少生动、具体的记述,还能使我们对其平生的为人、个性、风度等等有所了解,形成较深刻的印象。全书所记述的学者人数和选录的原著数量,所提供的研究线索之多,都是当代学者编写的哲学史、思想史著作以及资料汇编之类所不能相比的。
  读《宋元学案》,还要对它的编撰体例有所了解。这部书的体例,由于经过多人之手,与黄宗羲独撰的《明儒学案》有同又有不同。这种不同,主要是由于《宋元学案》的续撰者比较重视区分“儒苑门户”,注重反映学者之间的横向关系和纵向关系所造成的。所谓横向关系,即是同辈学者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则是不同辈学者间的师承传授关系。同辈与不同辈,不是依亲属关系中区分同辈、长辈、晚辈的标准来衡量,也不是根据年龄的大小和官位的高低来区分。年龄、官位相差悬殊而同师一人,甚或父子同师一人,在学术上都属同辈;兄弟之间彼此有传承关系,在学术上就属于不同辈。
  同辈分为讲友、学侣、同调三种。这三者的区别,编撰者未做明确的界说。综合书中反映的情况,讲友,是指曾在一起讨论学术、共同切磋过的朋友;学侣,是指同在一个老师门下学习过的伙伴,即同门;这两种人一般是互相认识,发生过交往的人。同调,是指大致生活于同一时期,在学术上有共同倾向的人,他们之间不一定直接发生过交往。《宋元学案》在介绍一位学者的同辈时,如果他兼具这三种同辈,总是先讲友,次学侣,后同调。不同辈者,其中的晚辈分为家学、门人、私淑三种。家学;指某一学者的弟、子、孙、从弟、从子、从孙等中受过该学者教诲的人;门人,指某一学者的学生或至少是当面受过该学者教诲而受到重大影响的人(如张载之于范仲淹);私淑,未曾亲身受教而景仰其人并从学习其著作获得教益的人。
  《宋元学案》一百卷,共有86个学案(其中9个分上下二卷);还有《元祐党案》、《庆元党案》,这两个党案集中反映理学受当权者镇压的情况;最后有《荆公新学略》、《苏氏蜀学略》、《屏山鸣道集说略》,这“三略”是作为理学的对立面看待,带有附录的性质。每个学案,都以一人或数人为案主(凡称“××诸儒学案”的,案主人数都较多)。除个别例外,每个学案都首先介绍案主的生平与学说,然后介绍其同辈学者;再次,介绍案主及其同辈学者的晚辈学者;又次,介绍晚辈学者的晚辈学者,即所谓“再传”,有的学案还有所谓“三传”、“四传”等。对于相隔时间较远,传承辈次不详的学者,则称为“续传”。《宋元学案》中每个学案的前面都有一个“学案表”,是用表格的形式集中而简明地标示上述横向、纵向关系的,这也是它与《明儒学案》的不同点之一。
  各个学案的先后排列次序,也都体现了上述横向与纵向关系。例如,从开首的《安定学案》到《濂溪学案》共9个学案,其案主分别为胡瑷、孙复、范仲淹、欧阳修、陈襄、士建中、司马光、邵雍、周敦颐等人,彼此属同辈关系即横向关系。从《明道学案》到《荥阳学案》共8个学案,其案主彼此也是同辈,但他们又分别是上述诸案主的晚辈,与他们是纵向关系。从《上蔡学案》到《陈邹诸儒学案》共12个学案,其案主彼此也是同辈,但他们又分别是上述案主的所谓“再传”。其余均可依此类推。因此,《宋元学案》客观上是大体按照时间的顺序,介绍了宋元时代理学酝酿、产生、传授与发展的历史。
  研读《宋元学案》,事先应当多读一点当代学者有关宋元学术的著作,对一些主要学者的情况和学术思想有所了解,同时还要具备一些相关的历史知识和古汉语修养,否则读起来如堕五里雾中,感到索然寡味,最后只能废书而叹。读《宋元学案》还会遇到一个困难,即书中对同一人往往有不同的称呼,或称名,或称字,或称号,或称谥,或以官称,或以爵称,或以地称,初学者往往不知何指。如司马光就有君实、涑水、温公、文正等不同称呼。以地称者尤为复杂,如胡瑷称安定,是因他祖籍安定,孙复称泰山,是因他“四举开封府籍进士不第,退居泰山学《春秋》”,石介称徂徕,是因他“躬耕徂徕山下”,等等。这类问题,许多只能依靠有关的工具书来解决,有的还必须做一定的考证才能解决。但对初学者而言,只要大体记住一些主要人物的别称就可以了。
 
 来源:《文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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